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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昨天公布最新解釋令,民眾若持有2戶沒有營業或出租的「自用住宅」,
若於2年內出售其中1戶,必須在出售後的3個月內遷籍到另1間自用住宅,
否則將課徵奢侈稅。這項新規定自4月10日起適用,不溯及既往。

民眾出售自用住宅,何時要辦理戶籍遷移才免徵奢侈稅?
過去是「灰色地帶」。賦稅署昨天公布解釋令明訂,3個月內要辦妥戶籍遷移登記。

不過,這項解釋令對單身和夫妻的適用不同。依照「奢侈稅條例」規定,
夫妻若將個別戶籍登記在2間不同的自用住宅,
自完成新房子移轉登記日起算1年內出售其中1間房地,
出售後3個月內再遷戶籍至新房子,即免徵奢侈稅。

換言之,夫妻最長可享1年3個月遷戶籍、即免課徵奢侈稅的優惠期限;
但單身者只1人,不可能登記2處戶籍,只要出售其中1間自用住宅,
3個月內就要遷戶籍到新址,不然就要加徵奢侈稅,被外界質疑是「歧視單身」。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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