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
提報檢舉案應注意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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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提報檢舉前請先向投保單位反映以保障權益。 |
1. |
勞(就)保加保及投保薪資調整是採申報制度, 勞(就)保加保生效日期是從投保單位 將加保表寄送本局的當日生效,投保薪資調整 則是從投保單位將投保薪資調整表寄送 本局的次月 1 日生效(郵寄者以郵戳為憑), 無法往前追溯生效。 |
2. |
所以,您的服務單位如有未依規定加保或 未覈實申報投保薪資情形,請先向服務單位 反映以及時保障權益,如不方便向投保單位反映, 或向投保單位反映無效,再請向本局提出申訴。 |
(二) |
為求慎重並釐清案情,請以書面方式 郵寄至局或親自來局提報檢舉。 |
(三) |
請提供真實姓名,如係匿名檢舉者,
查處結果本局將無從答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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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|
檢舉投保單位違法情事,應有具體事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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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規定, 人民陳情案無具體之內容,得不予處理。 故提報檢舉案件如無具體違法事證, 為免私人糾紛惡意檢舉,造成勞雇雙方困擾, 或影響被保險人給付權益,本局得依法不予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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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提報檢舉應具備資料:
(一) |
檢舉單位違法情事時: |
1. |
請提供被檢舉單位之正確名稱 (如有單位編號,請一併註明)、 負責人姓名、電話、地址或 其他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。 |
2. |
請檢附在職期間出勤資料、 薪資明細等相關資料, 並詳細敘明事情發生時間、 地點及經過等單位違規情形 (如:未於到職日加保、 投保薪資未覈實申報、 未提繳勞工退休金、 遲延提繳勞工退休金或 提繳工資以多報少等)。 |
(二) |
檢舉他人不法領取給付案件時: |
1. |
請提供被檢舉對象之姓名、 任職單位名稱、電話、地址等基本資料。 |
2. |
請提供被檢舉對象領取給付之種類、 工作地點、工作時間, 並請詳細敘明被檢舉對象之違法情事 (如:事情發生時間、地點及經過等)。 |
(三) |
檢舉醫療院、所或醫師違法情事時: |
1. |
請載明醫療院、所名稱、 醫師姓名、電話、地址等資料。 |
2. |
請描述醫療院、所或 醫師之具體違法情事。 |
(四) |
檢舉勞保黃牛時: |
1. |
如在醫院等地收到勞保黃牛傳單 想予以檢舉。 (1) 可透過郵寄或傳真本局等 書面方式提報。 (2) 可撥打勞保局黃牛檢舉 專線 (02)2341-0720 提報。 |
2. |
請說明收到傳單之時間、地點 及現場情形,並附上傳單等相關資料, 傳單上應有勞保黃牛之公司名稱、 姓名、電話等資料。 |
(五) |
檢舉時請載明檢舉人姓名、 身分證號、出生年月日、 聯絡電話、通訊地址, 或其他聯絡方式等之詳細 個人真實基本資料, 以利本局派員訪查,並請 註明檢舉人個人資料是否須保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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